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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強化防水設計的提議
發(fā)布時間:2014-08-09
  防水設計不合理是滲漏原因之一,占滲漏率的26~30%,所以防水設計是提高防水質量的關鍵因素,是防水工程的前提條件,目前防水設計也是最薄弱的環(huán)節(jié),現(xiàn)狀如下:


    一、現(xiàn)狀
     1、大部分建筑師防水設計水平較低,有的很不了解防水材料,沒有掌握防水設計技術。
    2、沒有給予建筑師設立設計資質的制度。
     3、防水設計比較復雜,建筑師不愿意花費很多的時間去掌握防水知識和技術。所以不原參加防水技術培訓。
     4、建筑設計院、所,無防水管理機構,無防水專業(yè)人審圖把關。
     5、建設方自行改變防水設計方案,更換防水材料,設計院不能制約。
     6、由于設計院起不到把關作用,建設方不了解或圖便宜,大量使用偽劣防水材料,致使優(yōu)質防水材料滯銷,偽劣材料充斥市場,屢禁不止。
     7、造成滲漏是因防水設計不合理但無人追究設計責任,導致防水設計質量下降。
      二、建設部幾次頒發(fā)文件
      為了強化防水設計,1991年建設部署70號《關于治理屋面滲漏的若干規(guī)定》文件中第一條指明:“屋面建筑工程的屋面防水設計,必須要有防水設計經驗的人員承擔,設計時需結合工程的特點,對屋面防水構造認真進行處理,重要部位要有大樣詳圖!
     1991年837文件《關于提高防水工程質量的若干規(guī)定》中四條:“加強對防水工程設計與施工人員應掌握各種防水材料的性能及其設計原則與編輯部構造的特點!
     第八條中:“防水工程質量問題多,滲漏情況嚴重的地區(qū)和部門應建立相應的防水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措施、組織技術攻關,推廣成熟的施工技術和科技成果!


     370和837號文都提到防水設計的職責和技術培訓以及設計管理,皆因未能更詳細的具體的斟對建筑師,所以十多年來見效不大,因此應該斟對建筑師制訂若干規(guī)定,消除防水設計方面的不合理現(xiàn)象,提高防水設計水平。
    三、建議
   1、防水設計人員必須具備防水設計資格證書。
   2、建筑師有權選擇防水材料,并注明防水材料廠家。
   3、圖紙上應標明該防水材料的名稱、標準號、物理性能、施工注意事項。
   4、防水設計方案不合理不得出圖。
   5、設計院、所、應建立防水技術管理機構,負責審查設計方案,審查合格后簽字出圖。
   6、建筑師應參加防水設計培訓,取得合格資質后方能從事防水設計。
   7、建設方和施工方不得自行改變防水設計,如對設計方案有異意,可以提出變更。
   8、施工方提出合理修改方案而設計院不予變更,施工方可以拒絕施工。
   9、工程發(fā)生滲漏,經三方聯(lián)合調查,判定屬于設計不合理,應予以懲罰:吊銷設計師的防水設計資格。并處以罰款。
  10、建筑設計院如不能承擔防水設計,可以委托其他設計院或防水公司代為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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